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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来源:来自本站日期:2023-11-25点击次数:

加强地方立法引领推动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霍颖林通讯员刘丹


    郑州作为一个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200万人的特大型城市,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任务和实施制度开放的


战略行动中,构建起立制有体、施制有序的新政策尤为重要。我省近日出台《郑州市消防条例》,结合防范化解消防


安全风险要求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对消防治理的支撑作用。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9月28日在郑州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消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力衔接与补充细化,是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消防工


作新精神、新要求的固化落实。《条例》作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郑州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消


防法规,有力填补了郑州市在地方性消防法规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郑州市基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具有里程碑的


意义。


    《条例》共30条,对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


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消防体制改革实际,《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


化基层治理体系;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开展综合性消防救援、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处理等相关工作;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做好本


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工作;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火灾


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规定对于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事项,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


定实施。


    增强基层消防力量


    针对基层消防力量不足,《条例》增加了相关规定,提供政策支撑,从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上充实基层消防力量,要


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明确具体职责;从多种形式消防组织设置上,要求村(居)


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同时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


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加强重点场所监管


    《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火灾经验教训,分别就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


机构、学校幼儿园、农家乐、民宿等重点场所规定了相应监管措施,为重点场所治理、乡村振兴安全发展提供指引。《


条例》还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城乡消防设施完善、物业服务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


理等具体事项作了专门规定。


    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待遇


    《条例》明确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定队员工资待遇的


动态调整机制;对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保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市、县(市、区)人


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制定并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伤亡抚恤


、家属随调、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看病就医等优待政策,将政策上升为法规保障。


    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


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但均未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补充设定了相应处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南省消防条例》明确细化了两项罚则,为基层消防治理提供更明了、更便捷的法规支撑。